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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下载)

  2、浙江省景宁县科技成果评审申请书(下载)

 

科技成果鉴定(评审) 

  凡符合《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评审试行办法》规定范围的科技成果,均可向县科技局提出申请。申请鉴定(评审)事项如下:

  一、由项目完成单位提出申请。填报《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或《科技成果评审申请书》,并附提交鉴定(评审)的全套技术资料。
  1、列入县级以上科技计划的项目,由计划科按计划要求进行内容审查后,送综合科按鉴定(评审)条件进行形式审查。
  2、未列入科技计划的项目,直接向综合科报送申请。
  3、申请县级评审的项目县科技局综合办接到申请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作了,作出是否同意评审的决定,同意评审的签发许可证,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申请市级评审的项目,由县计划科、综合科初审后,签署意见,报市科技局评审;申请省级鉴定的项目,由县计划科、综合科初审后,报市科技局审核签署意见,报省科技厅批准。
  二、市科技局在接到申请书后,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鉴定(评审)的决定。对同意鉴定(评审)的项目,签署同意上报意见或签发许可证。
  三、项目完成单位应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1、鉴定大纲
  2、技术工作总结
  3、用户意见
  4、投产条件及技术经济分析
  5、测试报告和标准审查报告、查新报告及需交的其它材料。
  四、组织 专家鉴定(评审),有会议或通信鉴定(评审)形式,鉴定(评审)的结果在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五、经办部门;综合办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局主办

地址:景宁县鹤溪镇复兴西路32号
邮编:323500
E-mail:jnkjj@mail.lsptt.zj.cn
电话:0578-508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