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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以科技致富   靠科技兴农  依托政策法规  发展景宁经济
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委组织部文件

景组[2002]36号


关于大力引进人才和加强人才管理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为了大力引进人才,加快补入科教兴县的战略,为我县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根据浙政[1999]4号、丽地人劳[2000]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县人才缺乏 的实际情况,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对我县人才引进和加强人才管理工作,作出以下规定:
一、关于引进人才方面的规定:
  (一)、鼓励县外人才以各种方式参加我县现代化建设,可采取调动、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等形式,来我县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
  (二)、引进人才重点对象是高层次人才和我县紧缺人才,具体包括: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和大学本科毕业(指全日制的,下同)的人才;高新技术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才。引进的人才应在45周岁以下。
  (三)、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为人才引进开绿灯。硕士研究生以上人才来我县工作的,可以考核为主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硕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来我且以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受单位编制和工资总额限制,先进后出。本科毕业以上人才来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专业对口、单位急需的不受编制限制,先进生出。本科以上的毕业生来我县工作的,可先落户口,由组织人事部门指令性安排就业。
以上各类人才和大专毕业生来我县企业工作和来我县兴办实体的,一律实行准入制度,有关部门应随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属于我县生源的毕业生回景宁工作的,适用上述条款。
凡属引进我县紧缺的特殊人才,可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四)、高级职称的人才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人才,临时来我县工作一年以上,其职称评审,社会保障等待遇与本地常住居民同等对待。
  (五)、以辞职等方式调入我县的高级人才,其档案无法转入的,由县人才交流中心为其重新建立人事档案,经核实后对其以前的工作经历予以承认。
  (六)、引进具有高级职称和硕士研究生以上人才,其配偶户口随引进人才迁入我县,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允许调入对口单位。
  (七)、进入我县企业工作的各类人才,我县事业单位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工资待遇,可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其报酬。也可以技术、管理要素入股的方式获得相应报酬。
  (八)、引进人才的职称评聘可不受结构比例、指标限制,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低职高聘制度。
  (九)、凡引进国外智力、两院院士,来我县每开发一个项目,县财政安排3-5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启动经费。
二、关于人才调动外地工作的有关规定;
我县的中小学教师、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其它人员调动外县工作,必需由本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符合下列规定的人员,方可申请调动:
  (一)、专科、本科毕业的中小学教师、医师信特殊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在本县服务5周年以上。
  (二)、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的人才,在获得该技术职务后工作必须满3周年以上,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需满4周年以上。
  (三)、以脱产、半脱产取得专科以上学历(含研究生结业证书)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学历后工作满5周年以上。
  (四)、新担任的科级领导,必需任职满2周年以上。
  (五)、符合上述条件的,经主管部门同意,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其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调动,一经县委同意,即免去相应职务,并进行相应的离任审计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若辞职或自动离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档案一律移交县人才交流中心,不转移档案及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关系。
  (六)、今后凡脱产、半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按景组[2001]45号文件规定执行,并与主管单位签订培训协议,按协议履行好服务期限,对服务期限未满而调离景宁的,每少一年按3000元以上的标准缴纳培训费用(组织提拔任用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选调的除外),由主管部门在调动手续时一次性收交财政有关专户后,组织人事部门方可办理外调手续。
各单位要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走访制度,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走访、慰问,了解他们的思想善状况、生活情况,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一些困难和问题。要建立正确的用人机制民,营造积极向上的用人导向,有计划地选拔部分具有中高级职称、思想政治素质好的年轻干部到基层锻炼。努力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02年7月1日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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