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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通知
景政(199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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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大企业技改投入工作力度,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推动我县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优化,进一步提高我县经济增长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真正把“工业强县”的经济工作方针落到实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我县企业技术改造工作要紧紧围绕“工业强县、科技兴县”的经济工作方针,按照“突出重点、提高起点、市场导向、结构优化”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加大技改投入力度,加快技术改革步伐。力争全县技改投资年均递增20%以上。
二、进一步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力度
各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技术改造投资主体意识,要以市场为导向,通过深化改革,努力挖掘技改的潜力。各部门和乡镇要切实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积极研究解决企业技术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经委和企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管理和协调工作,帮助企业做好技术改造工作。要在切实搞好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推出一批重点技改项目,搞好一批储备项目,并做好这些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土管、城建、环保、消防、水电等部门,要对技改项目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要采取“特事特办”的工作方式,为企业技术改造开绿灯。
三、扶持政策
1、技改任务较重和有条件的企业年综合折旧率可达15%,重点技改项目所在企业的主要设备折旧率经财税部门批准,可加速到30%。
2、加大对县重点技改项目和重点引进项目的贴息力度。县建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贴息基金,贴息基金的具体使用方法,根据投入的多少和技术含量的高低,由县经济委员会、县财政局和县科委制定,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3、金融部门要下大力气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政府重点扶持、符合贷款条件的优势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要在贷款上予以倾斜,并确保资金按时到位。
4、在收费问题上,要进一步规范,所有收费由收费审批办公室一个口子向下。要加大技改项目收费的执法监督力度,支持企业抵制不合理的收费,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收费项目,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收费部门及办事人员的责任。
5、进一步规范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清理和精减不必要的审批手续和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6、经批准或备案认可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技改项目,生产性建筑免收限制使用袋装水泥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城建配套费减半收取,属县重点技改项目的,经县政府批准可全免。
7、经批准或备案认可的技改项目,新增用电容量的工程贴费按县(1995)27号文件的规定收取。
8、经批准或备案认可的技改项目新增用地,按县委(1995)27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后,以工业地价供应企业使用。如果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及有关税费。
9、企业技术开发费可按产品销售收入的2-3%提取;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超过产品销售收入3%的,经主管财税部门审核,可按实计入成本。
10、经批准的县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竣工投产后,比技改前新增加税收部分,由财税部门审核,视同新办企业享受县委(1995)27号文件规定的政策。
11、为加大对企业的技改投入,凡享受新办企业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的财政返还部分的40%用于企业技改投入,并由县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四、建立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奖励制度。
县经委每年负责制定下达和考核各工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和重点骨干龙头企业技术改造责任目标,并纳入工业经济的考核内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相应建立技术改造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成绩显著的企业,要对企业经营者及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五、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县经济委员会、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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