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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国内贸易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确定“九五”期间民族贸易县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宗)委(厅)、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商业(商务、贸易)厅(局、办公室)、供销社: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五九”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7)47号)精神,经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后的“九五”期间民族贸易县(名单附后)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民族贸易政策,是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怀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具体体现。 此交民族贸易县的确定工作,是以“八五”期间国务院国发(1991)16号文件中规定的“既是民族自治地方县,又是国家级贫困县“为标准进行的。为保证重点,对有一定经济实力并已撤县建市(区)或升格为地级市的原民族贸易县做了调整;对既是民族自治地方县,又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做了增补。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坚持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的宗旨,认真准确地落实对民族贸易县的有关优惠政策。 附件:“九五”期间全国民族贸易县名单 浙江(1) 景宁畲族自治县 国家民族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国内贸易局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一九九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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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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