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科技局从四方面贯彻省委扶持景宁加快发展文件精神<<

 

  近日,景宁县科技局班子对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景宁畲族自治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8)53号]文件精神进行了专题研究,在征求市科技局领导及处室意见的基础上,紧密结合该县科技发展实际,从四方面贯彻落实省委扶持景宁加快发展文件精神。

  一、建立组织,保障景宁科技跨越发展。一是要求确定一名省科技厅领导联系景宁,加强对景宁科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协调解决景宁科技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二是要求省科技厅每年听取一次景宁科技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三是要求确定省科技厅计划处或办公室联系景宁科技局落实具体事项, 为景宁科技发展和科技局能力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二、有计划重点扶持一批科技项目。一是扶持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主导产业,有计划有重点分年度地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计划今后五年内每年组织实施主导产业提升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与推广等重大项目,把以上重大项目列入省厅年度科技计划并在推荐申报国家科技部项目时给予重点倾斜。当前重点做好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景宁惠明茶产业化开发项目的后续资金补助和把欠发达少数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试点)项目列入上级科技部门科技计划。二是扶持一批面上科技攻关项目:围绕景宁特色产业,计划今后五年内每年组织实施3个以上面上科技攻关项目,把以上科技攻关项目列入省厅年度科技计划并在推荐申报国家科技部项目时给予重点倾斜。三是扶持一批农转化项目:围绕改造提升景宁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计划今后五年内每年实施3个以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项目,把以上农转化项目列入省厅年度科技计划并在推荐申报国家科技部项目时给予重点倾斜。四是扶持一批科技特派员项目:进一步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积极推进“科技特派员再创业,农民再增收”工程,扩大省级科技特派员入驻景宁乡镇的范围,使省市两级科技特派员入驻全县全部22个乡镇,并在科技特派员项目(包括法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上给予资金重点倾斜。五是扶持一批其他项目:每年分别组织实施2个以上欠发达地区科技引导、科技扶贫、星火计划等科技项目并列入省厅年度科技计划,对景宁申报的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合作、火炬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要降低门槛给予重点倾斜。

  三、加大大校大院和对口发达地区的科技帮扶力度。浙江大学、浙江省农科院、浙江林学院成立科技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家组,在景宁建立科技孵化基地和生产基地,每年分别实施2个以上的科技项目,并在资金上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对发达地区(温岭市)科技部门要加大对景宁科技发展的对口帮扶力度,从项目和资金上为景宁第二产业科技发展提供扶持。

  四.加强景宁科技队伍建设。加大对景宁科技人才培养力度,有计划地组织省科技厅、结对发达地区科技局与景宁进行科技干部双向挂职锻炼;每年安排一批景宁科技人才到省有关单位学习进修,每年从省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选派一批优秀科研人员到景宁开展技术服务活动,整体提升景宁科技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梅旭东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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